《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三审

30.12.2015  17:53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该《条例(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大地方立法项目,综合性、专业性、创制性强,工作难度大。一年来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精力,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对条例文本反复推敲修改,其时间跨度之长、工作量之大、征求意见之广、立法方式创新点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条例(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后,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进行修改,条例内容表述更加规范,结构更加严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委员们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为了使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更加明确,更加适应当前生态、气候形势需要,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绿色发展”的内容。为体现低碳消费与绿色生活,将条例草案相关内容修改为“倡导节约使用日常生活用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住宿、餐饮、洗浴等服务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循环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并对不提供可循环使用公共用品用具的,在罚则中设定了处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冬季过高或夏季过低,造成能源浪费,增加了碳排放,应该有约束性规定。因此,委员们提出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条,具体表述为:“除医院等特殊单位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倡导公共建筑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等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认真整理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后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市人代会审议法规案是近15年来第一次,其目的是为了把法规制定好,并通过审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扩大影响,营造加快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家园的浓厚氛围,为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