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03.05.2018  22:34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国资委宣传处:

    为贯彻落实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引领全市各地各单位创造性地做好社会心态的正确引导,凝聚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引进心理咨询、心理志愿服务等新手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创建范围

    石家庄市所有企业、学校、农村、机关、社区等基层单位。

    三、建设标准

    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管理工作

    1.本地本单位领导重视,对新形势下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作用与地位有充分认识。

    2.积极探索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途径与方式、方法。

    3.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依托本地本单位整个工作系统形成合力。

    4.制定近期和远期工作规划,并纳入本地本单位的总体工作规划中。

    5.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建立内部考核与评估机制。

     (二)工作队伍建设

    1.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2.建设以心理服务志愿者为主体的素质较高、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符合岗位要求的稳定的心理疏导工作队伍。

    3.建设以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为骨干的基层工作队伍。

    4.建立实施专兼职专业人员学习、培训、督导机制。

    5.重视工作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心理咨询和辅导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与交流。

    (三)工作保障条件

    1.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

    2.有符合专业设置、保证工作需要的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办公、会议及等候等不同用途的工作场地。

    3.配备满足开展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和配套软件。

    4.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资料。

    5.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网络设施。

    (四)基层服务工作

    1.针对广大群众的心理需求,开展面对企业、学校、农村、机关、社区基层群众的个性化专业服务。

    2.针对企业、学校、农村、机关、社区基层群众的不同心理特点,开展对接不同群体的、富有针对性的分众化服务。

    3.注重运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方法,卓有成效地推进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心理疏导活动,为群众提供心理服务,彰显人文关怀。

    5.整合资源、协同合作,在应对与预防个体心理危机、公共心理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时有效发挥作用。

    四、评价细则

    为有效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市政研会将示范点建设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合理量化,确定了分值,研究制订了《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建设标准量化评价细则》(试行)。申报人员可自行登陆“石家庄新闻网”http://www.sjzdaily.com.cn/,在网站首页“新闻快讯”滚动栏查看通知文件,《通知细则》、《申报表》均在通知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可自行下栽。

    五、实施步骤

    (一)对标创建

    各地各单位、行业(系统)政研会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行业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制定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步骤、时限,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申报

    基层单位对本单位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如实整理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申报表》、1500字工作总结及文件、照片、影音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市政研会申请复核。

    (三)复核命名

    市政研会在对基层单位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分组赴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照《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建设标准量化评价细则》(试行)进行量化打分。对于指标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市政研会将对其予以命名,授予“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牌匾,向全市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并择优申报河北省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

    六、有关具体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努力在全市创建一批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我市实际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

    2.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特色,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机制,加强社会心态正确引导工作。

    3.经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要及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政研会。

    联系人:张金,联系电话:0311-866865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1、《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建设标准量化评价细则(试行)

       2、《石家庄市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示范点申报表

  下载 附件1.附件2.请点击

 

    

    

    石家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16年5月13日

 

 

编辑: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