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二环内禁止新设回收站

06.08.2014  11:43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峻峰)日前, 石家庄 市出台规定,禁止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新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已有的也将逐步迁出。

    石家庄市对回收站经营者的资质,回收场所的位置、安全配备、收购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收购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电力、矿山等专用器材,涉案物品、爆炸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否则,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