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今年招聘1426人

28.04.2018  06:13

   石市事业单位今年招聘1426人

  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高层次人才购房最高补贴6万元

  日前,省会发布《石家庄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其中,2018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426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jzrs.gov.cn/)、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查询招聘信息。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备六项基本条件

  据悉,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6日至2000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以2018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2018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中,定向招聘对象为:在石家庄服务的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为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4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4月(含4月)起推算,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政策:

  高层次人才有一次性购房补贴

  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享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相关院校、相关学历的毕业生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五年内每年享受12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聘用到县(市、区)的,享受所到县(市、区)人才绿卡政策,聘用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6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8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其他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7000元的房租补助。

  3.聘用到县(市、区)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根据不同县(市、区)的补贴标准,五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5000元的房租补助。

   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4月27日9:00至5月3日18:00

  缴费时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8:00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

  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将于5月7日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

   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9日9:00至5月11日18: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5月7日,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6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核实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

   招聘流程: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笔试分上午、下午两场。5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14:00—16:0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与相应岗位类别考试内容相同。

   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5月21日—22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将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参加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或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若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

  强化考生信息安全保密问题,考前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明确信息的责任追究,采取各种措施严防考生信息泄露。报名、审核工作由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如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0311-86688702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李春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