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 2020年1月17日

05.12.2019  17:30

      今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式放寒假,2月9日报到,2月10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七)。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直属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的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带值班制度,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寒假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经过批准方可外出;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行程,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生要在家长监护下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多种兴趣小组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家长学校优势(特色),广泛动员家长参与,健全兴趣小组组织管理和评估体系,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体验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传统美德。

      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各学校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

      通知还指出,在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