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拆除这些基站(铁塔)

13.07.2016  14:04
依据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以下基站(铁塔)予以拆除:

槐北路与谈固东街往北20米路东;

槐中路谈固大街西20米路北;兴苑街槐中路往南100米路东;

裕泰路裕宁街往西30米路南;

请以上所设置基站产权单位或基站建设单位,七日内到裕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地址塔北路109号314室联系电话86578471,逾期我局将按无主或废弃通信塔予以拆除。

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