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建立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制度

30.07.2018  14:41

   确保农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石家庄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补充保险推进工作方案,并提出8月底前建立全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制度,确保农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方案指出,该制度将为农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有效解决因目录外医药费用和个人负担重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实现国家要求的贫困患者出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的目标,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救助补充保险推进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包括数据精算阶段、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和方案实施阶段。数据精算阶段的任务,主要包括数据精算和研究提出目录外医药费报销范围。数据精算工作将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历史医疗总费用、目录外费用、个人自负费用进行收集和精细化分析,进而对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关键指标进行准确测算,形成《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数据测算报告》。目录外医药费报销范围,则由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形成《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个人超标准不予报销费用目录》。

  在方案实施阶段,要完成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委托经办的招投标工作,与实施方案配套的实施细则、信息系统、经办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还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比重和规定负担比例,于 2018年8月底前,将保险费及时划拨到位。同时,还要做好补充保险的正式运行和风险防范工作。(河北日报讯 记者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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