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10.09.2015  11:27

      近年来频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闯祸事件,引发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问题的关注。日前,《石家庄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实施,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80%乡镇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

      石家庄市、县两级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80%的乡镇(街道)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同时,石家庄将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规范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到2015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0%和60%;到2017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80%和70%,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帮扶救助,到2017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比例达到90%。

      石家庄市将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底,80%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2016年底达到100%。

      石家庄市将成立精神卫生医联体

      石家庄市还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年提高。

      石家庄市将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核心,整合1家县级精神专科医院、8家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21家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疗卫生资源,借力河北医大一院和256医院技术支持,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片包干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在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1-2名。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

      石家庄市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

      石家庄市将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即慢性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70%。

      石家庄市还将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在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