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放开 办理需8步

29.05.2015  19:26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4月份河北省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除了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最受关注外,“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也颇受关注。

    昨日记者从石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石市早在去年11月份就已经率先执行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只要在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使用银行按揭商业贷款所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后,就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职工使用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职工使用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分为8步走: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要件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7、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9、上月与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