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布三起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

12.06.2015  21:56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共受理职工维权案件19件,通过调解、出庭代理等法律援助方式办结13件。6月10日,市总工会就近期办结的三起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农民工遇工伤 调解人员来帮忙

    今年5月初,平山县农民工焦某和妻子一起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书面材料,向市总工会反映工伤待遇得不到落实的问题。

    焦某于2012年7月到某服务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后该公司派遣焦某到某铝合金公司做清铲工作,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期间,焦某在装卸设备时右手被叉车挤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到现在,他不但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还垫付了工伤复查费和鉴定费共计924元。

    市总工会启动职工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先后与服务公司、铝合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

    5月28日,市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庭调解焦某工伤待遇一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本案中涉及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消除了双方存在的法律盲点,表示就工伤待遇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是由单位申请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服务公司应支付就业补助金,且作为实际用人单位的铝合金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焦某与两家单位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服务公司为焦某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服务公司为焦某报销工伤复查费和鉴定费924元。服务公司与铝合金公司共支付给焦某就业补助金14551元,经济补偿金和待岗生活费5000元等。

    调解后,很快焦某拿到了5000元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