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严防“见死不救”

06.11.2014  22:56

  今后,省会少数身份不明确或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也能够及时得到紧急救治了。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石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救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办法》,市政府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并向全市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市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资金规模参照人口规模、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后,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有负担能力病人不得使用救助基金

  按照《办法》,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在支付程序上,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后仍有缺口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医疗机构不能拖延救治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尽责追讨欠费。

  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

  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