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方案 顶格处罚运输建筑垃圾车辆8种行为

22.11.2017  18:42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以“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为原则,综合施策、重点监管、集中整治、全面巡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早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良性发展轨道。目标是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方案规定,石家庄市主城区二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晚21时至次日凌晨3时;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则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由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方案规定,对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到指定地点倾倒、未按规定运输时间运输的车辆处每立方米250元罚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运输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掺杂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处2万元罚款;对违反规定产生扬尘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物料遗撒的,处以2万元罚款。

  该市还将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速、闯红灯、沿途飘洒、遮挡污损号牌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顶格处罚8种行为:闯红灯,处100元罚款,记6分;遗撒、飘散载运物,处200元罚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处100元罚款;故意遮挡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故意污损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闯禁行”,未取得《渣土车道路通行证》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未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处100元罚款;逆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该市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将视频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对未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工地,禁止开工;发现工地驶出未持有市城管委、市交管局核发的《核准文件》和《渣土车通行证》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一次的,停工整顿一周,发现两次存在问题被查处的,停工整顿一个月。

  同时,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统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招投标活动、运输企业等级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含)以上及一次严重违规违法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