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09.12.2016  12:32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明确统一标准,成为河北省首个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的设区市。在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92条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石家庄市将管理要求扩充到94条,并细化为263条管理细则,明确了禁办入学升学考试禁设重点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保证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等规定。

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试行)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六个方面的管理职责,提出了92条管理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各地依据该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细化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内容

在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92条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论证,我市将管理要求扩充到94条,并细化为263条管理细则,相关内容既考虑到办学条件的改善,更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是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系统性要求。

二、实施要求

(一)本细则实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分阶段逐步试行:

1.2017年,首先在设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市直属学校,以及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试点比例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0%,试点学校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2.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主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正定县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比例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0%,试点学校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3.2019年以后,视试行情况,确定实施范围,逐步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

(二)本细则是国家标准的具体化。市教育局将择时开展有针对性、专题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职工充分了解本细则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以便开展具体工作。相关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将本细则作为校长和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系列培训活动。

(三)相关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各市直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为落实本细则提供有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本细则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切实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本细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市教育局将出台《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对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验收。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注重对本细则实施的过程性监测,及时汇总整理、反馈监测结果和意见建议,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