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季结束 取暖退费又没戏?别急看2015年吧

17.03.2015  11:15

河北广播网3月16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安倩)昨天(3.15)凌晨,省会石家庄停止供暖,又一个采暖期过去了。每年这个时候,人们最关注的焦点都会迅速转移到取暖费的退费问题上。究竟什么样的情况取暖费应该退?如何才能彻底解决取暖费退费的界定问题?

人家供热公司的态度就是什么呀,只要我正常的11月15号供暖了,其他的不管你什么原因,你没用上是你的事,不怨我,都不给退费……”采暖期刚刚结束,暖气费的退费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省会天苑街道办事处的科长张顺芳告诉记者,每年都有不少人因为暖气费退费的事来找他们协调,但是能解决的却没有几个,“今年有的找过我们,我们也给他解决不了,供热公司不给退,我们对他们也没有约束力。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负责人刘文栋介绍说,关于退费,2013年出台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是有规定的,“因为供热公司原因造成的供热不达标,经过供热部门的验证,就是说测量过的、记录过的都可以退费。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个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室温检测办法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既然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每年还是会因为取暖费退费的问题闹出不少纠纷呢?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华电客服电话咨询退费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如果说是供热公司造成您家不热,造成整个小区不热了,可以由物业或者是居委会向供热公司提交退费申请。如果您楼上楼下温度都还可以,就您家个户不热的,这块儿应该是不会退费的。

很多供热公司一般不对单户进行退费,这似乎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对此,刘文栋解释说,因为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好确定的因素,“咱们现在石家庄目前状态一般来讲是小区整体退,因为供热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整个小区不热,区政府包括办事处都有记录,供热公司也有记录,这个在来年收费的时候给您核减了、退费了。仅由于某家某一户原因,就是我家不热而整个小区都热,这个原因不是供热公司的原因有时候,这原因多方面的,这种退费呢不好退不好说明原因,供热公司往往是不针对于某一户来说。

而归根结底,这种复杂的情况还是因为“一管到户”没有彻底落实导致的。不过刘文栋高兴地告诉记者,在2015年,省会石家庄将在全市全面实现“一管到户”,届时,取暖费退费的界定难题将迎刃而解,“对于这件事,2015年开始全市实行一管到户,供热企业管理到户,这样情况下供热企业对于每户是负责的,就可以谁家不热由供热公司来断定原因、分析原因以后,如果不达标,就是每家每户退费,2015年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