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建成“四类案件”监管平台

26.04.2019  22:53

  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细化监管目标、流程、规则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思维和技术,建成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有效破解了“四类案件”监管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升了案件质效。

  据介绍,该平台实现了与立案系统、办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数据融合,采取“以自动识别为主、人工甄别标记为辅”的案件识别模式,依托识别规则库、重大敏感案件库、案件检索库、统计信息库、识别痕迹库等五个基础信息库,支持院长、庭长、立案、办案、审管办、纪检、信访、宣传、办公室等九种角色,对“四类案件”进行全流程的线上标记、撤销标记、提请监管、监管审批、流程跟踪和数据分析,全程留痕和扎口管理,实现“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全流程、全留痕的阳光监管。

  据了解,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院庭长应当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但在实际的审判管理工作中,“四类案件”监管存在案件识别难、程序启动难、过程留痕难、监管公开难等难题。石家庄中院“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建成,有效解决了上述难题,确保了“四类案件”监管落地见效,实现了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两个方面并行不悖,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