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个人或单位有黄标车 办理车管业务将受限

08.12.2014  11:12

    记者从12月6日召开的 石家庄 全市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日前,河北省政府向石家庄市下达了年底前全部淘汰新增6.6万辆黄标车的硬性指标。石家庄相关部门将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今起,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回收一辆、注销一辆;凡名下有黄标车的个人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底前一律暂时停办名下所有车辆的车管业务。

    记者从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以“限制通行、停办业务、路检路查”为核心,凡省政府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公告的限行区域,一律严格执行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通行;凡名下有黄标车的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底前一律暂时停办名下所有车辆业务;凡是闯禁行的黄标车、无标车见到一辆、查扣一辆、回收一辆、注销一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员上路,同交通部门一道,在高速、国道入口,出入市口、主街主路以及县城区街道、建制镇城区,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将尚未淘汰的所有黄标车信息全部录入电子卡口、电子警察等监控系统,全天候抓拍。交通部门将依法率先注销所有新增营运黄标车营运证,还要停办其名下有营运黄标车企业营运证新办或年审业务,个人车辆挂靠在企业名下的,也要采取同样措施;同时,还要监督管理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也要停止营运黄标车维修业务。另据记者了解,针对一些黄标车只在乡间公路和矿山内行驶,不进城进市行驶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下沉执法,深入到乡间、矿山摸排,见车见人,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日前,国家出台黄标车认定新标准,省环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进行了重新定义。黄标车认定新标准如下: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