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居民楼一楼开餐馆 油烟严重扰民(图)

05.09.2014  16:04

  燕赵都市报记者 康瑞珍/文 史晟全/图

  近日家住石家庄区建设大街14号公交公司宿舍的张先生反映,该小区3号楼一楼餐馆的油烟严重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却依然没有解决。日前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居民楼一楼开饭店

  记者来到张先生反映的公交公司宿舍3号楼时,发现一楼有4家没有名字的饭店正在营业,屋里屋外都有食客。其中一家店的厨房位于靠近小区内部的阳台,灶台火苗蹿出半尺高,颠勺声不断,抽油烟机不停转动,油烟直接排到小区内,排风扇所在墙外面滴了很多油。4家饭店中两家在明显位置放着灭火器,而另外两家则没有看到消防器材,还有一家店里还有间屋子当作放衣服的仓库,货架上堆着衣物。

  家住三楼的张先生说,这些饭店每天基本8时30分就开始做饭,油烟味特别大,自己家夏天特别热的时候都不敢开窗户。家住二楼的王先生也说:“这里居住的都是老年人,万一发生火灾跑都跑不及,天天提心吊胆的。

  记者了解到,来这些饭店吃饭的多是逛街的市民和附近上班人员,因为这里价格便宜深受欢迎。但环境很差,厨房与吃饭的地方的没有封闭隔离,屋里油烟味也浓重,地上一次性筷子皮和纸屑随处可见。

  饭店属于无证经营

  记者从桥东区工商局中山路分局了解到,这几家饭店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此也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关于居民楼开饭店,应该谁发证谁取缔。”一名工作人员说。记者多次拨打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电话,均无人接听。

  除此之外,在居民楼从事经营性行为也需经过居委会批准。据辖区栗康南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张女士介绍,这些饭店也没有经过审批。“对于已营业的饭店,只能劝说,但我们没有执法权,他们不听我们也很无奈”。

  此事处于立案阶段

  2006年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区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违者责令限期搬迁,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已有的,由当地环保护部门报同级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治理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业。《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桥东区环保局监察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开饭店需要环评,曾经环评是前置行为,只有通过环评的才有资格申请相关证件。但现在已不属前置行为,有时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饭店已有营业执照,治理起来很被动。他们会根据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搬迁,若拒不执行只能立案提交法院。公交宿舍一楼开饭店已处于立案阶段,从立案到查处完毕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约需3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