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连锁米粉店售卖“毒叉烧”

15.06.2015  18:07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林浩摄

  图为宣判现场林浩摄

  在被取证的短短3个月时间,广西一拥有20多家分店的知名米粉店便订购“毒叉烧”6702斤,制作成10万多碗“叉烧粉”对外销售。6月15日,该案涉案的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卢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1年起以二十至一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或病死猪,在无经营资格且未经过卫生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对这些猪进行切分,售给周明忠。

  随后,周明忠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经营资格且未经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情况下,对上述收购来的猪进行切分并销售。姚寿林、唐玉奎则帮助文某明,将文某明收购来的死因不明或病死猪进行切分并销售。

  2011年12月起,陶昌醒、黄燕玲、陶国炎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从“肥英”(案发前已去世)、周明忠、文某明处购买切分好的死因不明或病死猪的猪肉,由陶国炎驾驶车辆将猪肉运回陶昌醒等人租住的房屋内,三人共同将购回的猪肉加工制作成叉烧后销售至南宁市内的石户桂林米粉店。

  在石户桂林米粉店负责食材采购的徐丙华,未要求陶昌醒等人提供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2011年底开始,长期从陶昌醒处订购问题猪肉制作的叉烧用于叉烧粉的制作及销售,将叉烧粉提供给顾客食用。

  经鉴定,仅仅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3个月左右时间,石户米粉店就向陶昌醒处订购叉烧达6702斤,价值达125735元。徐丙华指示员工农某在制作石户米粉店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中填写虚假信息,以备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检。

  2014年1月17日,工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获周明忠、李雄梅收购的并在切分的疑似病死猪的猪肉1932斤,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一民房内查获文某明收购的并由姚寿林、唐玉奎切分的疑似病死猪的猪肉1218斤,并抓获周明忠、李雄梅、姚寿林、唐玉奎。

  经鉴定,从两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伪狂犬病毒、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核酸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丙华、卢华英、陶昌醒等九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徐丙华、陶昌醒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陶国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黄燕玲、周明忠、卢华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判处李雄梅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姚寿林、唐玉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办案法官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法院此次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是希望他人以此为戒,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