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多措并举着力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工程

25.04.2016  19: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廊坊市统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工程,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组织建设。市、县全部建立了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抓好市、县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成员。今年以来,市级已召开社会救助联席协调会议1次,主任会议2次。

  二是抓好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设。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受理窗口建设中做到“八统一”。即统一进便民服务大厅,统一悬挂“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标识牌,统一配备足够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内容,统一各类应用表格,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等“八统一”。

  三是搞好救助规范化建设。组织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八项救助”政策逐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针对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认定条件、救助标准、报批程序、救助要求以及所需要的申请表格等,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规可依,全面落实。

  四是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分办、转办机制,主动发现、快速处置机制,救急难联合处置机制,分工负责机制、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问责追责机制等十项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建设保障了社会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搞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为确保对“八项救助”内容全面公示公开,下力量抓好公开专栏和网站建设。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置格式统一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栏,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进行公开,对新申请的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同时,市、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积极利用部门网站,对所负责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长期公开,定期更新,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谋划社会救助十三五规划。为做好规划,廊坊市组织开展了重在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大调研活动。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找到制约社会救助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开展了以“顶层设计四大梁、系统支撑八大柱、组织保障四驱动、实施步骤五年程”为主体框架的社会救助系统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十三五期间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七是完善社会救助各项政策。2015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多个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我市及时出台了《廊坊市临时救助办法》、《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分别对临时救助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八是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乡统筹的要求,为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缩小与京津保障差距,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我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360元,平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98元-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