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外如何休产假

13.08.2014  12:53

■德国:最长可休至孩子3岁

■俄罗斯:雇主需为产妇保留工作岗位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引发网友热议。产假休多长时间合适?国外是如何做的?

德国“产假”:父母都可以休

德国人认为,孩子出生头3年最需要父母陪伴,应创造更多机会,让初为人父母者与孩子在一起。因此,孩子3岁之前,父母都可以休“产假”。

德国“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可以休至孩子满3岁。其中,大约一年为有偿假期。母亲生育假共14周:分娩前6周、分娩后8周。前6周,除非孕妇明确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工作。后8周,无论产妇是否有意愿工作,都必须休假。如果遇到早产、多胞胎等情况,产后休假时间可延长至12周。

休假期间,女性职工的收入由医疗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保障,标准为其休假前3个月的平均净收入。目前,德国公立保险机构的支付标准为每天13欧元(1欧元约合8.23元人民币),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用人单位在职工休假期间应照常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育儿假是父母共同的福利。从孩子出生起算,直至其满3岁,父母双方都可以停薪留职,在家带孩子。在此期间,父母可向联邦政府申请育儿假补贴,标准为休假前平均净收入的65%至67%,每月最低保障300欧元,补贴上限1800欧元。如果父母双方都休假,总计可以领取最多14个月补贴;如果只有一方休假,则最多只能领12个月补贴。

按照预算,德国联邦政府2014年将支付育儿假补贴53.7亿欧元,占家庭事务总支出的73%。长期以来,德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专家预测,如果人口自然减少趋势持续,2060年,德国人口或将不足7000万。

俄罗斯:全薪产假140天

众所周知,地广人稀、劳动力不足是俄罗斯的“老大难”问题。因此俄罗斯将产假制度设计得更有利于产妇,以便让女性生育孩子“后顾无忧”。

俄罗斯现行法律规定,产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其中全薪产假140天,包括产前70天和产后70天,这期间用人企业需要全额支付产妇薪水。如果是双(多)胞胎或者出现难产等分娩并发症,产假时间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在休完全薪产假后,产妇可以继续休半薪产假,一直到孩子满一岁半。这期间,产妇可以领取相当于原工资40%的补贴,这笔补贴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在小孩一岁半之后,如果产妇还想继续在家里照顾孩子,那么她可以继续休无薪产假,直到小孩满3岁。无薪产假是没有薪水的,不过雇主必须保留她的工作岗位。

实事求是地说,俄罗斯产假制度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因为雇主需要为产妇支付薪水,并需为其保留岗位,时间可能长达3年。因此一些私人企业可能会找一些其他理由将怀孕的女性员工辞退。遇到这种情况,孕妇可以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俄罗斯法律在这方面十分注重保护产妇的权利。

俄罗斯没有专门为孩子父亲规定产假。但如果因为某些情况产妇本人没有休产假,孩子的其他监护人也可以享受上述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

北京妇联回应:

不能解决“产假休3年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是连续两年提延长产假的建议。

2012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形,还可增加假期。对此,王幼君建议,将女性的产假延长到3年,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

8月11日,王幼君称,“延长产假”的建议已经得到了北京市妇联的回复,对方称“不能解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王幼君表示,明年还会继续提出此项建议。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