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省级机关差率住宿费标准

06.01.2016  16:31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此次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省级、厅局级人员到省内出差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对处级及以下人员到不同设区市的差旅住宿费则进行了细化区分,例如到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承德等6市出差每人每天调整至350元,上涨了40元,而到唐山、沧州、邢台、衡水、邯郸等5市出差则继续维持每人每天310元的标准。   

  同时按照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张家口在7月至9月和11月至次年3月上浮50%,秦皇岛在7月至8月上浮50%,承德在7月至9月上浮25%-66%。   

  省级、厅局级、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北京住宿费分别由每人每天800元、500元、350元调整至1100元、650元、500元。      

  此前,省级、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普通套间、单间或标准间。此次调整后,各级人员出差将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