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07.08.2015  11:51

近日,英利集团主持申报的国家863计划“抗PID高效率N型硅太阳电池及组件产业化与产品检测关键技术研究”等4个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顺利通过科技部审批,正式立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成为该集团巩固自身技术优势、拓宽合作交流平台、巩固行业内领先地位的重要支撑。

图为研发人员在测试产品。尚 琪摄

□本报通讯员 冯建平 本报记者 郭伟

科技资源“碎片化”、项目“九龙治水”、资金“天女散花”……这些束缚创新活力的制度顽疾,终于迎来对症良药。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多口管理、重复资助,资源配置“碎片化”等突出问题,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一揽子机制改革,将构建全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系,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聚焦我省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打造“双引擎”提供新动能。

解决条块分割、“九龙治水”问题

——成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建统一科技管理平台

一方面,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越设越多,难免重复,需要集成时,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科技计划从基础到示范应用再到产业化缺乏有效的过渡和衔接机制。“以往科技计划分散在诸多部门,但一个部门的支持强度有限,往往只能支持某个阶段的研发资金需求,造成创新链条脱节。”有专家认为,这就迫切需要建立科技计划的统筹协调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成立由省级科技部门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议事规则,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决策部署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省级财政科技预算。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本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和年度指南建议,并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完善科技计划统一管理机制,《意见》要求,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优化整合后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集中管理。

联席会议中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何确定?监管如何进行?《意见》就此专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报要公平、项目要公开、审批要制衡、去向要审计、绩效要评估、考核要问责”的要求,加快构建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就全省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进行会商与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科研项目申报预算有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有绩效跟踪、项目结题有绩效考核。

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

——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交由专业机构管理

科技计划要从政府“端菜”,转变为企业“点菜”, 解决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下放权限,让市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提出,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将面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攻方向,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统筹衔接各环节,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为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意见》提出,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省级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把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在新机制下,科研项目如何生成?新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会否成为“二政府”?《意见》中明确,科技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各类园区推进科技项目库等建设;跟踪各级政府支持重点和技术交易、创新创业大赛、金融机构投资、科技展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活动,发现凝练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建立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征集平台。

新设立的项目主管部门将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充分征求、积极吸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产业部门、金融部门、市县,特别是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解决“天女散花”、聚焦乏力问题

——大幅减少科技计划数量,重构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多头申请课题,花大量精力跑部门、跑项目、跑经费,重大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形同“毛毛雨”……许多科研人员,都曾或多或少遭遇上述尴尬。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对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各部门管理的各类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形成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基础研究计划。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全省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解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

——重点研发计划。以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重点支持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重大社会公益技术研究、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京津冀协同创新,实现重点突破,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科技支撑和引领。

——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核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转化基金、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本,重点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提升我省整体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为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研发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的整体保障能力。

这5类科技项目将全部纳入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各类计划的具体整合方案由联席会议研究议定。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不包括对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

这5类科技计划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