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机关培训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9.03.2018  20:37

  日前,我省印发《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培训费占本单位公用经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其中讲课费以学时为计算单位,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培训期间,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原则上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