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挂牌后原印制发票可用至今年12月31日前

26.06.2018  09:14

  (记者烟成群 通讯员王威)记者近日获悉,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的顺利衔接,省税务局承继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的工作和职责,办理尚未办结的事项。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新机构挂牌后,省税务局监制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票种名称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原省国税局监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挂牌后,原显示“河北国税”及税徽水印字样的发票印制用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用于印制挂牌后的河北省税务局监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