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14.07.2015  10:45

  我省与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份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 

    自今年7月起,在试点省份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后均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此举将切实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的问题。 

  此次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适用于交管部门或者交警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其他试点省份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我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后,可以回本省工商银行等网点柜台缴纳交通罚款;我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其他试点省份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地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在我省工商银行等营业网点柜台缴纳交通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我省已经建立起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的缴款服务体系。(范宁 肖青东 马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