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及时回复省人大代表议案

31.03.2016  09:35

      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风珍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并撰写了长达33页的修改方案。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该议案致函省消协,省消协及时做出了回复。

      省消协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月22日,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侯增军,省消协秘书长张福齐、副秘书长赵兰军一行,专程到邢台市向省人大代表陈凤珍同志详细介绍了省工商局、省消协《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将修订《条例》列入年立法任务,2016年2月,省人大副主任王雪峰听取了省工商局副局长陈润芝和省消协秘书处就《条例》修订工作的情况汇报。省政府在2013年将《条例》修订列入“十二五”立法规划。省工商局党组非常重视《条例》修订工作,责成省消协抓好落实。省消协及时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组织强有力的力量,认真开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全省消协组织、省直机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先后到山东、安徽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于2015年底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省消协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条例》修改进程,全力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陈凤珍代表强调,做好消费维权工作,首先就要做强做大消费者协会,要切实解决消费者协会在名称、编制、经费方面遇到的困难,要进一步充实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其次,要结合新消费形态,突出强化消费者的权利,重点解决新消费形式下出现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陈凤珍代表还就《条例》立法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邢台市工商局,邢台市消费者协会参加了座谈交流会,并进行交流发言。(省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