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获肯定

15.09.2017  19:25

截至8月下旬,省法院今年承办的16件代表建议,除2件建议因未到办结期限未结外,其余14件建议已办结,均已呈报省人大选任委并书面答复了代表。日前,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17年度代表建议承办工作会议上,省法院就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了经验介绍。

省法院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了办理质效。这些工作制度分别为:交办制度,对省人大常委会集中交办的代表建议,统一部署,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提出办理期限和办理质量要求;对于闭会后交办的代表建议,由院督查室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审批后交承办单位依法办理。责任制度,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由督查室统一挂账督办,实行主管副院长、承办单位负责人、主办人三级责任制,形成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审核制度,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在各个环节都由专人承办、专人审核,承办单位办结后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室审核报批后,逐一答复代表。督办制度,督查室对每件代表建议均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把握办理时限,采取定期通报、现场督办、集中催办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办。考评制度,制定《机关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回访制度,对于办理工作提出异议的代表,责成专人当面向代表汇报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力争让代表满意。制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将办理代表建议及关注事项列入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大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