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执行工作 “十必须”规定

19.01.2018  12:40

为规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加强执行案件管理,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完善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省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十必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全省法院执行人员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实施要求的期限内、节点上采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必须严格落实智能化执行办案的规定,推行网上办案,做好执行日志,准时、准确录入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案案见面制度,执行人员要主动约谈相关当事人,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执行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必须严格执行警务保障规定,执行人员应配(佩)带执行记录仪和单兵装备,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执行措施时,应做好录音录像记录;必须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制度,组成执行团队。

规定》明确,全省法院必须做实执行指挥中心,发挥其在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枢纽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综合管理质效;必须严格落实主动执行的规定,对审判部门移送的主动执行、跟踪履行的案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完成相关工作要求;必须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要真正做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做实上级法院监督指挥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规定》还就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协同办案的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一审查双移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法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直至调离执行岗位。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8年01月19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