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 以作风转变推进政府立法提质提效

01.04.2016  11:36

河北法制报讯 (安红喜)近日,省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将机关作风整顿与重点工作开展有机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提升,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制度保障作用,实现了两手抓、两促进。

    一是提前谋划,定期组织调度。办党组和办领导班子根据机关作风整顿查摆出的问题,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热点领域立法的研究,将扶贫开发条例、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居家养老条例等列为上半年政府立法重点工作,并定期通过召开小组会议、督导检查等方式对各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

    二是落实责任,合理调配人员。建立重点立法项目工作台帐,明确项目名称、工作时限、完成标准、工作进度、责任人员等内容,并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列出工作进展情况表,实时显示项目进展情况。从各处室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立法项目攻坚小组,相关处室处长为项目责任人,实行立法项目绩效管理,为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是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的作风要求,政府立法坚持群众路线。针对各条例制定修改中存在的问题,立法项目攻坚组先后20次深入基层单位和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与30多名管理相对人进行座谈,征求到可行性意见建议100余条,为科学立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四是广纳良策,反复组织修改。对草案的审查稿,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及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的意见,同时将立法协商项目发省政协社法委征求有关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以及京津法制办的意见。适时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多次牵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碰头会、研讨会,反复组织审查修改。

截至目前,《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已完成意见征询,拟于4月份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之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该条例已经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项目已形成草案,拟于4月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月底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7月底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拟于上半年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下半年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