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08.12.2015  09:21

    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获悉,今年以来,省审改办组织省政府相关部门,对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对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的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目前,清理规范工作已全部完成。

    这次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监测、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清理规范过程中,省政府30个部门共上报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85项,经认真审核和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事项,35项(与国务院取消事项相对应的23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其中,大部分事项是根据规范性文件设立的,依据不充分。如省林业厅许可事项“建立狩猎场批准”涉及的“建立狩猎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核过程中作取消处理。个别事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国务院此次清理规范中,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如教育部取消“设立民办本科学校资产审计”中介服务事项,省教育厅对应取消“设立民办高等专科学校资产审计”。

    另外,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有27项(与国务院此类事项相对应的6项)。这些事项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如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港口工程)”涉及的“公路水运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改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清理规范后,12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与国务院相对应的20项)被保留。一是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自行编制还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有30项,此类事项法律法规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未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如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涉及的“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申请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以自行编制。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有93项,如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均由申请人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中自主选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

    根据清理结果,省审改办编制形成《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和《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开。同时明确,两个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