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09.09.2014  18:00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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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的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工作,9月2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

          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王凤主持,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介绍了河北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基本情况,发布了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

          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分批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今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首批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8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对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省政府高度关注国家层面“先照后证”改革的进展情况,在遵循依法改革和顶层设计原则的同时,提前制定实施意见,梳理监管清单,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做好了充分准备。一是出台了配套政策。8月28日,省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以下简称《监管清单》),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施意见》和《监管清单》的及时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首批“先照后证”改革决定提供了省级政策依据。二是提供了技术支撑。我省开发完成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将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审批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三是开展了广泛宣传动员。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讲活动为契机,面向全省2万多名工商干部和部分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代表,宣讲了“先照后证”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使全社会了解改革,进一步激发创业和投资热情。9月1日,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工商部门自9月1日起,对31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许可证件;同时,要求市、县级工商机关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告,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使31项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在我省能有序衔接,顺利实施。

          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是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而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创业创新创造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规范统一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先照后证”改革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一是落实审批事项改革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和各审批部门做好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衔接工作,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首批31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月1日起在我省顺利实施。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先照后证”改革新形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三是健全监管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采取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建设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等措施,形成审批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及时跟进政策,对国务院后续公布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出台一批、落实一批。

          《监管清单》的主要内容:一是《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国务院公布的31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梳理,共涉及法律4部、行政法规14部、规章1部,监管部门23个。二是《监管清单》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今后省工商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进督导,继续关注国家“先照后证”改革进展情况,确保“先照后证”改革红利在我省充分释放。(王光明)

    9月2日,省政府召开“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