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05.02.2016  19:13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管理

创造企业“宁静经营”环境

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由企业投资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造企业“宁静经营”环境。

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抓住用好面临的重大机遇,有效释放河北的优势潜能,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坚持经常抓、长期抓,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全程跟进,一抓到底,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培育亲商敬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文化,加快形成市场主体活力竞相释放、创新创业蓬勃开展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施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与限制的领域,不得限制进入。

(二)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由企业投资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备案后,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由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步并联办理。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名称核准外网申报,为投资者提供便捷服务。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范围,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程序,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四)鼓励创业创新。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在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降低准入门槛,为创业创新“留白”“松绑”。

二、延展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

(一)推进“两个清单”向基层延伸。在省级实行“两个清单”制度基础上,加快向市县和乡(镇)推进,做到“纵向到底”,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加快形成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省市县共有权力要明确使用权力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

(二)实现“两个清单”全覆盖。将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类检查、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单位)全部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做到“横向到边”,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行政权力清单外不准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在责任清单内不准推诿扯皮、懒政怠政和为政不为。

(三)强化“两个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适时调整省级部门权责清单。省级部门作为设定和实施“两个清单”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系统特别是基层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及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