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9.10.2018  22:11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周欣艳刘小林)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出,省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通知》决定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31件,予以修改8件。

 

决定》对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包括:主要内容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的要求不相适应,废止《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管理办法》《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主要内容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废止《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河北省旅游区旅游点导游人员管理办法》《河北省经济信息保密办法》5件政府规章;主要内容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废止《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涵盖,废止《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4件政府规章。《决定》对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需要,对《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进行了删除或者修改。二是与新修改的上位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相衔接,对《河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残疾人教育实施办法》《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中与上位法和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三是为推进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明确,本省范围内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并根据国家规定删去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有关内容。

 

通知》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创双服”活动开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审查清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21件,宣布失效31件,予以修改8件。废止的21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因为其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碍国家和我省改革决策落实,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宣布失效的31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因为其内容是阶段性工作任务己完成或适用期已过。予以修改的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少量内容或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或与新出台的上位政策不一致、不衔接,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或取消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而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

 

通知》明确,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