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14% 涨幅收窄迹象明显

30.06.2014  11:56

    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14%

    专家称,调整频率加快有偿还欠账因素,但也应警惕其负面影响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2014年上半年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甘肃、青海、云南、四川等12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平均增幅约14%。据了解,人社部将在近期公布这方面更详细的信息。有专家认为,各省提高最低工资应本着“慎重适度”的原则,防止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调增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涨幅收窄迹象比较明显。上述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幅度约14%,为近年来最低。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不过,有专家认为,尽管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虽然已经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我国最低工资调整间隔为两年,不过在实践中,这一时间间隔正越来越短。根据现有数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调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调整一次。

    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最低工资水平可以称得上“超前”。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期,以农民工为例,2008年至2013年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工资水平每年增长11%,快于同期人均GDP增长速度。

    “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工资水平30%时,其变化不会对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就业产生影响,而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则其变动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上述专家表示,根据他们的研究,如果对各种就业形式的工人、特别是包括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工资水平进行全面统计,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平均工资的42%,与中位数工资的比率为48%,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处于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