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桶装水消费预警

14.07.2014  11:03
桶装饮用水消费预警

夏季是桶装饮用水的消费高峰期,也是该类产品出现问题的多发期。近日,根据企业及消费者反映,目前我省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生产的纯净水上非法标注“矿物质水”、“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等,误导消费者。

二是个别黑窝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

三是有的送水工人将从用户回收的空桶不送还生产企业,直接到有水井的个体户家中灌水后再送到用户。

四是因天气炎热,开封后的桶装水容易受到污染。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经组织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目前正在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坚决予以打击。同时,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桶装饮用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企业。要选择取得省市食品生产许可证、信誉好、正规品牌的桶装水生产企业。

二、识标签。要选择外包装标签标注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的桶装水。并应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代号等。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标签上还应明示: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名称;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如果是含气型或充气型天然矿泉水还应标注产品类型。

三、索报告。要索看桶装饮用水企业出厂检测部门《检测报告》。

四、查桶身。正品饮用水包装桶(包装容器)由PC材质制成,桶体透明度高,表面光滑清亮,外观晶莹透明,质感硬,桶体呈淡蓝色或白色,光华而有光泽,无杂质、斑点或气泡,手敲声音清脆,磨损程度轻。而劣质桶由PET制成,桶身色彩暗淡、不均匀,透明度较差,桶壁有杂质、多斑点,手敲声音沉闷,桶体韧性差,磨损程度一般较重,在使用过程中易开裂变形。

五、看封口。劣质桶装水封口的热缩膜一般较薄,无光泽感,有的使用电吹风吹烘而成,不是很紧,褶皱不平,而优质桶装水封口则相反。另外,有些品牌桶口还有激光 打码 ,撕开 塑封膜 桶盖上留有同等的字样而假水没有;优质桶装水桶盖有一圈弧线的压痕撕口,很容易被沿线撕开,假水桶盖是次料或回收料做的,颜色发暗,很难或根本就撕不开。

六、观水质。合格桶装饮用水无色、清澈、透明、无异味,无异臭、无杂质和沉淀,没有肉眼可见物,瓶盖无松动,倒置水桶不漏水,外观、封口、 防伪标志 等比较干净。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有色、浑浊、有絮状沉淀或杂质、有异味,瓶盖无松动,倒置水桶漏水。

七、会保存。保存桶装饮用水,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桶装饮用水开封后,饮用最好不要超过15天,通常应在一周内用完,放置时间太长易滋生细菌。

八、防污染。要经常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通常1-2个月进行一次,对长时间未用的饮水机,在使用时一定要彻底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饮水机要放在避光处,以减少藻类的生长繁殖。

九、维权益。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桶装饮用水和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桶装饮用水有关知识

炎热的夏季是桶装饮用水消费旺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饮用桶装水,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温馨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桶装饮用水时,要理性选择、科学识别、正确使用、维护权益。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饮用水主要有: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三类制品”。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电渗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饮用水等。 饮用天然泉水 是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天然饮用水 是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矿物质水 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其他包装饮用水 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不经调色处理而制成的制品。

附件:河北省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名单

河北省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名单(统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