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开展涉粉尘企业检测工作

11.08.2014  23:00

  为落实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8月7日,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涉粉尘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涉粉尘企业检测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范围内涉粉尘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建立测量检测系统,在测量检测系统建立运行之前,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性以及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制定检测计划,全面部署本市涉粉尘企业检测工作,特别是有爆炸风险的企业要列为重中之重,确保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全部进行检测。各市要随时掌握检测进展情况,指导企业将检测结果及时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出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超出粉尘爆炸下限以及其它危害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粉尘或其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通知》强调,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采样规范》等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遵纪守法,依法从业,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客观、真实,杜绝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涉粉尘企业增加投入,尽快建立测量检测系统,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测量检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规定对工作场所粉尘等有毒有害及爆炸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控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确保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安全及职业卫生标准,真正做到达标生产,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