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度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2.09.2016  10:04
  为支持国防建设,激励大学生踊跃参军, 提高部队兵员素质,近日,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下发通知,从2016年起,大学生义务兵(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新生)家庭优待金,由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提高到150%,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65%提高到200%。为保证此项措施落实到位,我省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