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22日召开

07.09.2015  18:54

  9月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22日召开,会期预计4天。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河北省草原条例(草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草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河北省旅游条例(草案)》;审查批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2015年1-7月份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三农”工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农村金融服务“三农”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王刚、谢计来、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通讯员谢金刚 记者刘常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