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支持“资产证券化” 省财政将按不超发行额千分之一比例予以奖励

16.05.2016  11:08

  盘活各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日前,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对各种“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稳定未来收入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省财政厅金融处安斐:“比方说银行的贷款,它贷出去了,银行现在就没有现金流, 他通过把这个贷款打包出售,银行就可以腾出信贷额度。然后对企业来说,可以像一些应收账款打包进行出售,就可以增加现金的流量。”   

      按照我省出台的支持《办法》规定,省财政将对于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省财政对于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我省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办法》还明确,对于成功发行我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基金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承销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也可以获得一定奖励。   

  省财政厅金融处安斐:“宏观上主要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就可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稳定我们的市场,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从微观上企业就可以降低它的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