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流动人口可在石办理身份证

02.03.2016  12:01

 

我市推出便民新举措—— 省内流动人口可在石办理身份证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胡雁冰) 根据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我市于3月1日起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便民措施。这一举措的实施,解决了群众因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为方便群众办证,我市根据流动人口规模和工作实际,市区每个分局至少设立2个派出所,县(市)至少设立1个派出所作为异地办证受理点。异地办证受理点派出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向全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省内异地办证的受理、审核、上传、发证、收费等工作均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一)受理范围。凡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可以为其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无照片人员和相貌特征变化较大难以确认身份人员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暂不受理。

(二)办理程序。公民在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受理点在核验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

(三)相关规定。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相同。

1、办理程序: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2、发证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3、领证方式: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

4、收费标准: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四)逐步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公安机关将收集并在系统中布控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的信息,对上述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市内四区可异地办证派出所名单

分县市局名称 派出所名称 地址 电话

长安分局 长征街派出所 长征街53号 86967291

谈固派出所 跃进路193号 85060382

桥西分局 苑东派出所 桥西区工农路620号 83600189

东华路派出所 桥西区石桥街1号 86073565

裕华分局 槐底派出所 槐中路276号 89626009

卓东派出所 雅清街40号 89626110

湘江大道派出所 湘江大道88号 85388299

新华分局 新华路派出所 新华路111号付九号 87023478

联盟路派出所 友谊北大街336号

西雅园19栋 88892600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