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三严三实”选树一线干部 ---我省全面开展“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选树活动

11.09.2015  15:56
本报讯(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马玉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工会干部中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总工会十二届三次全委会会议精神和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日前,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总工会中深入开展“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选树活动。

据悉,“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选树活动,自今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活动坚持“向基层倾斜、重点选树一线工会干部”的原则,每次选树20名左右,省、市、县(市、区)三级总工会、副处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中在岗的县处级以下工会干部和聘任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均在选树范围,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

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一般为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者(2010年10月底前从事工会工作),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2012年10月底前从事工会工作)。参评者应具备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为职工服务的价值追求、勤政务实的作风素养、敢于担当的精神境界和清正廉洁的道德操守;精通工会业务知识,切实为职工群众解决了大量生产和生活难题;所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得到党委政府或上级工会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或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工会创新成果,或在全省工会系统中位居前列,或被上级工会文件转发推广;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推荐参评: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曾出现过“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个人;在推荐申报过程中有暗箱操作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

选树活动坚持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好中选优、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职工参与、层层推荐、市级把关、初步遴选、网络投票、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省总工会将适时对确定的“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并将“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这项荣誉作为今后全省工会干部参评劳动模范的荣誉基础。

在全省开展争当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活动,让那些真正热心服务职工、得到职工信赖拥护的工会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真正把工会组织建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省总工会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