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召开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动员会

02.09.2014  22:09

       

  实施“旗帜供销”工程会场 

会议主席台 

各市县参会代表就实施“旗帜供销”工程进行讨论 

    8月29日,省社在石家庄市灵寿县召开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动员会。省社理事会副主任、“旗帜供销”工程办公室主任赵增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供销社主管副主任及相关负责人,围场、南皮、灵寿县供销社主任参加会议,省社办公室、业务处、流通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灵寿县组织部副部长梁风斌代表县委组织部参会并发言。

    会上,省社直属机关党委调研员、“旗帜供销”工程办公室副主任才更新对《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南皮县社理事会主任鄢越强和围场县社理事会主任王立国分别介绍了当地供销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做法;各市县代表围绕如何实施“旗帜供销”工程进行了深入讨论。

    赵增华对实施“旗帜供销”工程做出安排部署。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旗帜供销”工程的重大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实施“旗帜供销”工程不仅是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以供销社为平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组织实施“旗帜供销”工程,进一步凝聚系统党组织力量,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有力保障供销社改革发展。各市社要抓紧与组织部门沟通,做好汇报,尽快拿出各地推进“旗帜供销”的实施意见。二要成立机构。省社成立了“旗帜供销”办公室。各市社主任要亲自抓,主管副主任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机构。三要抓紧启动。要坚持“全面部署,试点先行”原则,把试点县打造成为示范县,先行启动,其他各县也要抓紧行动,整体推进。9月份要初步见到成效。四要做到“五有”。有组织,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紧紧依靠组织部门,通过四种组建方式把基层党组织建设起来;有阵地,有党支部的地方一定有党员活动室,活动室要标准化建设;有制度,将党组织承诺制度、党员承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三个机制”具体落实到“五好”党组织、党员“五带头”、群众评议建设中,承诺书要做到上墙、上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有效果,党的建设要显化,服务改革发展效果要显著,要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建设成效体现到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用改革发展的效果来检验党的建设效果;有形象,整体形象统一,标示使用规范。五要培育典型。试点要先行,围绕“四个创建”,做好示范。选择“旗帜供销”工程试点县要与综合改革试点县、合作金融试点县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六要加强宣传。省委宣传部把“旗帜供销”工程列为宣传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县社要增强宣传意识,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把工作成效及时反馈出来,用宣传更好促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