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再扩围

23.02.2017  18:36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再扩围
20个开发区将“集中审批

经省政府同意,2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将集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苏州工业园区改革经验,尽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这是我省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此项改革实现设区市、县(市、区)、经济发达镇、开发区等4个层级全覆盖。省编办19日透露,各开发区正在编制试点方案,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实施一个。

集中开展试点的20个开发区涵盖国家级和省级,分别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开发区。在最新的全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等排名靠前。

试点开发区将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构建统一高效的“互联网+审批”平台,完善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无缝对接。(黄伟)

转载:《中国政府网》(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