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药监系统积极行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紧盯“开学第一餐”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石家庄市食药监系统积极行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重新启用,从业人员更换频繁,校园食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石家庄市食药监系统紧盯“开学第一餐”,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广大师生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大门”。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石家庄市积极落实相关部署并要求在石家庄市学校食堂和幼儿园全面落实“十条严禁”。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石家庄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重点检查六七月份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及产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保障“开学第一餐”食品安全。
9月3日,是许多学校正式开学第一天。高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先后对辖区精英中学、石家庄市一中东校区、弘贤婴幼园等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又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学校食堂的消毒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等的落实情况,细致查看了学校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是否采购加工四季豆、凉菜等较高风险食品,同时查看操作间环境卫生干净程度;食堂厨师个人卫生洁净程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留样食品是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等。
“检查情况总体不错,学校(幼儿园)食堂均利用假期空隙,对照餐饮服务行业标准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改造升级,整体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均有明显提升。”高新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检查发现这些学校(幼儿园)食堂基本上达到了“齐、洁、雅”标准,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个别学校(幼儿园)晨检记录简单、食品留样不足量、未足量配备洗手消毒液等一些细节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要求学校(幼儿园)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规范操作。
与此同时,桥西、栾城、鹿泉、矿区、正定、赵县、赞皇等县(市)区食药监部门也纷纷针对“开学第一餐”对所辖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一系列大检查。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在开学之前,即要求石家庄市学校食堂和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十条严禁”,食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到人人熟知,进一步明确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各级监管部门纷纷组织召开2018年秋季校园(幼儿园)食堂“第一餐”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并深入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食堂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渠道、餐具清洗消毒措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操作间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食堂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广大师生“开学第一餐”食品安全。(首席记者范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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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严禁”
一、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二、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角)、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现磨豆浆、野生蘑菇等国家明令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原料。
三、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
四、严禁在食品操作场所、库房等地贮存药品,农药、消毒液等化学品。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加工场所,严禁用幼儿园食品操作间加工、贮存园外食品及原料。
六、严禁购买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严禁购买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严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九、严禁贮存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十、严禁贮存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