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2.09.2014  17:32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4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反映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紧密联系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要认真吸取有限空间作业窒息、道路交通等4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辖区、本系统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前做出安排部署,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最不放心的部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四季度气候特点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旅游景区、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细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罐区的安全监控,要具体到人,落实责任;要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治理超载、超限力度,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一律停止运营。要切实搞好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尤其是要严格审批大型聚集活动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庆期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期间的安全。
  三、继续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要针对目前“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地区开展不平衡、牵头部门督导不到位、发现查处的问题比较少、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力度,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对八类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继续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悉数整改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十一”国庆节、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和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不出现问题。要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果断处置。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随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节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强化广大群众和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和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孔繁松  联系电话:0311-87803018(传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附件列表:
1: (冀安委办传〔2014〕42号)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