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再次获得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7.11.2014  14:29

    近日,《河北日报》发布公告,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中心首次被命名为2004-200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后,连续第五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多年来,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立足环保抓创建、抓好创建促环保,深入扎实地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了组织领导、活动载体、经费保障,通过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礼仪教育、道德模范学习、道德讲堂、文明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了文明服务意识、社会关爱意识和廉洁从政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环境监测干部队伍形象。此项荣誉的获得,更是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士气,大家表示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