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中心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
09.09.2014 11:0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要求,我中心派员参加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会议。会上为理顺关系,明确分工,据我市实际,对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负责全市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技术支持。为各县(市)区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情况的及时通报和督导,提供技术支撑。
2.完成年度监测工作计划,按要求编制上报全市监督性监测报告。按有关要求为在省发布平台上发布监督性监测结果提供技术支撑。
3.负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并在每季度最末月25号前,将本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汇总上报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工作。
监测中心作为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主要力量,必须强化责任,为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为打造碧海蓝天贡献力量。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09.09.20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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