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配合

20.11.2019  11:21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全面贯通配合的监督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贯通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机关贯通配合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健全协调机制,畅通配合渠道。《意见》明确,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应建立健全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贯通配合的相关工作,并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联系协调具体事宜。凡需提请共同商议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可由其中一方领导提议召开协调会议,各方分管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此外,可通过研讨、培训等方式,加强沟通、增进了解,提高协作配合水平。

二是加强业务沟通,形成监督合力。《意见》提出,要加强监督计划协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同研判确定监督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市审计局可建议市委巡视办重点关注以往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较多的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可根据掌握的信访举报等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提出建议。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以及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被监督对象有关情况的,应予支持。加强问题线索移送与反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应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审计机关范围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市审计局,并根据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结果对审计处理处罚提出建议。市审计局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成果共享,提升监督实效。《意见》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应依规依纪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分类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督促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针对审计移送的相关线索,市纪委监委机关查实后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或曝光力度,并督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检查考核、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市审计局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处、巡视反馈等情况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将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对纪检监察、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意见》强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视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相关部(处)室要充分认识加强贯通配合的重要意义,各具体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衔接,认真落实建立健全贯通机制相关责任,加强对贯通配合事项的集中管理、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