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业盐生产食用盐4人分别获刑4年

17.03.2016  17:35

  据新华社电 据昆明市官渡区法院15日通报,在昆明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非法生产假盐案件中,查获非法盐产品超过75吨,4名被告人因使用工业盐加工、生产食用盐均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等4人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一仓库内,使用工业盐加工、生产假冒伪劣的知名品牌食用盐。经公安机关与昆明市盐务管理局联合查获该制售假冒食盐的窝点,当场抓获4名被告人,并查获非法盐产品75吨。经鉴定,这些非法产品均不符合食用盐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