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5.04.2016  21:32

冀工信装〔2016〕1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rar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公安厅

2016年4月14日

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

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于2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明确将我省列入国家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为积极推动我省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利当前和惠长远相结合,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车消费和我省汽车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积极推动,试点先行。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障碍,积极推动我省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省份的政策优势,探索有利于扩大皮卡车消费的新型管理模式。

--省级统筹,地方为主。省级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各地先行先试,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管理新路径。

--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区别各地交通情况和现行规定不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试点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科学合理减少新矛盾的产生。

--动态监测,不断完善。加强跟踪,动态监测试点工作,适时开展评估工作,积极研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二、主要措施

在符合当地机动车节能环保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逐步取消皮卡车各方面限制性政策措施。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道路施工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情形,可对特定道路采取临时或高峰时段限行措施外,取消对皮卡车进城通行的所有限制措施。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在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基础上,综合考虑举办大型活动交通组织、均衡交通复杂区域路段流量以及制定城市机动车发展政策需要,可实行最少道路和最短时段限行,但要普遍放开城市区主要道路皮卡车通行限制,并根据交通状况、市场变化评估数据和社会反映情况调整优化措施,直至基本取消限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行业监管,提升皮卡车产品品质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管理,定期开展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生产车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皮卡车生产企业要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在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二)把握政策界限,有序推进试点

严格按照皮卡车的范畴和标准落实、执行放宽限制的措施要求,严禁随意扩大、缩小车辆范围、车型、种类,准确区分皮卡车与其他轻型货车,实施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做好引导宣传,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三)加强安全执法,促进文明安全行驶

道路交通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放宽皮卡车进城的各项措施,对试点车型在“警务通”终端实现管理方式变更,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皮卡车驾驶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驶,严禁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严禁货车车厢载人。鼓励进城车辆对敞开式车厢安装网绳或栓锁,防止物品散落。    

(四)制定实施办法,建立上报机制

各市要高度重视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试点评估工作,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密切跟踪方案实施情况,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及时调整完善配套措施,并于每季度初将试点实施情况报以上三部门。

(五)开展试点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适时开展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综合分析城市交通状况、皮卡车消费市场及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变化等,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协调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六)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省政府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实践。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阎宁亚 0311-87800069

        省发展改革委       刘   伟 0311-88600166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杨云光 0311-87867655

附件:

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皮卡车,是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

1. 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2.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

4.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5. 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00×2200×2000mm。